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意义与原则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行实验室开放是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资源、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实验室对学生开放,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创新观念和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同时,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也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全校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本着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鼓励广大教师开展有利于培养学生能力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并在指导过程中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教学。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形式、内容
学校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在完成计划内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各学院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资源或创造必要的条件,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和课外科技活动条件。
1.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为了发挥教学实验资源的最大效益,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其开放可分为全天候开放、定时开放和预约开放三种方式。各学院应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开放的实验项目和指导教师名单并及时公布。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实验室登记。
2.实验室开放的内容
(一)向本校学生开放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实验项目,也可是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动手能力为出发点,采取以学生为主、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知识的实验;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2) 科研型开放实验
科研性开放实验主要面向研究生、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3) 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
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由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的研究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
4) 文理渗透型开放实验
文理渗透型开放实验鼓励文科学生利用校内各实验室的实验条件进行理工科实验,培养实践应用能力。
5) 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开放实验
加强全校计算机房的统一管理,针对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
(二)大型精密仪器开放实验
大型精密仪器实行专管共用,向校内外全面开放,做到资源共享。
(三)实验室对社会开放
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的前提下,挖掘实验室潜力,积极提倡实验室对社会开放。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与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实施,各学院教学与实验室工作主管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实验室开展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
2.各实验室应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并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项目,向学生公布以供学生选择。
3.开放实验项目由各实验室汇总,经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审定。各学院按审定批准后的开放实验项目组织实施。开放实验室项目申报时间,定于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集中受理。
4.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论证,并向学生警示防范。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实验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
5.学生要求自带实验课题的,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实验室同意,方可进入实验室实施。
6.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实验准备工作。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凡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时态度等内容及时评价并将结果交学院。
8.各学院在开放实验项目结束后,将开放实验的情况(学生实验报告、开放实验项目记录等)报教务处。财务设备处按审定的情况发放开放实验专项经费。
四、鼓励与奖励办法
为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开展开放实验工作,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每学年都要有开放实验的课题供学生选择,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用于开放实验中的实验消耗及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