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的所有仪器设备、软件以及低值易耗品均属于公共教学资源,由中心根据教学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和维护管理。
2.设备管理员负责实验室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承担设备信息登记、设备运行维护、组织维修、低值易耗品申请领用、设备清查核对等具体工作。各实验室管理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教学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排除设备运行故障。
3.零星购置设备、低值易耗品或领用消耗性材料时,应填写购置或领用申请,经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按学校规范程序购置或领用,并做好信息备查登记。
4.新增设备应经设备管理员、实验室管理责任人和中心负责人共同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并由设备管理员登记设备台账。
5.实验室设备应放置在指定地点,如需搬出、借出设备,应经设备管理员、中心负责人同意,并由设备管理员做好记录。
6.教师、学生应按要求使用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插拔、拆改设备;不遵守规定,人为造成设备损坏和遗失的,相关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7.设备管理员应定期进行设备清查,确保设备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