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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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实验中心安全管理规定
2016-04-27 12:06  

1.中心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第一人,对实验室安全负总责。

实验室管理责任人应执行安全防火、防盗、防事故规程,切实保障实验室人财物的安全。

2. 各实验室钥匙进行统一保管,不得私配实验室钥匙,不得私自带出实验室物品。

3.值班人员每天离开实验室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关好门窗,注意切断电源,对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整理,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接电源,拉线路,非需严禁触动电闸。

5.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区域,严禁将消防器材移做它用,定期做消防器材的检查工作。

6.值班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确保楼道两侧安全门保持打开状态,保证防火通道的畅通。

7.实验室人员定期作好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8.发生安全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处置并上报发生的安全事故,协助学校安全工作处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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