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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守则
2016-04-27 12:07  

1.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责任人,配备必要的安全防火设备和器材。

2.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早消除各种隐患。

3.实验室内不准吸烟,不准私自使用电加热器具,不准堆放私人物品。

4.实验室的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外借他人,一旦丢失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严禁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附近做实验和使用明火。

6.对危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及贵重物品应设有专库或专门设备存放,并且指定专人保管。

7.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生事故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8.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应切断电源、气源和水源,并关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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